一线城市的女记者金瑜嫁给青海蜂农,做助农电商,近期撰文自述长期被暴打,带子出逃。@中国长安网微博就此事发声。如何看待为爱远嫁藏区遭家暴?
①法律,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。
婚恋自由,情如饮水冷暖自知,对个人选择,我们不应多加苛责。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,同样是违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已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。婚姻不是乌托邦,当遇到家暴,也要拥有止损的勇气和退出的自由。
②法治中国,一个也不能少。
家暴作为一种违法行为,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,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谴责、抵制、发现、惩处、救助。经济发展水平、乡风民俗也不是家暴的“挡箭牌”。被声讨追责的是“家暴”,而不是哪一个地区、哪一个民族。
③错的永远是施暴者,不是受害者。
被家暴不敢说的原因很复杂,如何避免、走出家暴受害者在亲密关系之中的“习得性无助”,需要全社会的援手和共识。我们的确不能盲目出发,但也不该由此否定一切“诗和远方”的美好愿望。与其嘲笑,不如敏锐关注,不如热心帮助!
最后想对每一位勇敢生活的女性说,请不要放弃爱自己的权利,你值得一切美好!
延伸阅读
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单位有责任!
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,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、化解工作。
单位、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,有权及时劝阻。
制止家庭暴力,制度有保障!
强制报告:
学校、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家暴告诫:
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人身安全保护令:
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关系,促进家庭和谐、社会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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